举例来说,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所谓“第三等级”指的是当时还区别不大的几个不同阶级的大杂烩,其中既有资产阶级,又有工人,还有“中间阶级”(手艺人、小商人等)。所有这些都属于“第三等级”。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跟享有特权的土地占有者即封建主比较起来,在法律上是“微不足道”的。“第三等级”——这是用来表达跟占统治地位的地主相对立的阶级联盟的法学术语。由此可见,阶级和等级可能是不一致的。但总体说来,在等级的躯壳中必定隐藏着阶级的实质(在这里等级是一个,阶级却不止一个,而是好几个,但这毕竟是阶级,而并非不知为何物——从桑策夫教授那里几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另一方面,阶级和等级的不一致,可能属于前面已经讲过的另一种性质,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既属于“下层阶级”,但又属于“上层等级”(经济上破落的贵族当看门人或锅炉工),反之,他也可能既属于下层等级,但又属于占支配地位的上层阶级(富农发迹成为大商人)。这是怎么回事呢?在这里“经济外壳下的阶级内容”何在呢?显然,它是不存在的。那么,应当怎样从理论上说明这个“不容置辩的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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