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参与引领国际绿色治理。利用中国在可再生能源设备和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清洁煤电技术、防沙治沙、生态修复技术,助力、引领共建国家绿色发展。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碳中和以及气候变化的韧性,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WTO机制下对“碳边境税”的协同,共同反对利用气候变化实施单边主义,损害疫后世界经济复苏的信心。
七是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一带一路”项目上,加强与美欧在碳市场和碳排放机制上的合作力度,在绿色标准一体化的对话中,各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可以一同探索将亚洲、欧洲和拉美纳入其框架的机会,将关键市场联结起来,为“一带一路”项目的开发吸引更多绿色资本,降低投资和环境风险。切实加速推进中美欧“一带一路”建设第三方市场合作,推动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