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构成一事物的各个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实际上不过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事物或现象的规定性”“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的同义语,实际上只是在说质是什么。认识了“事物或现象的规定性”之后,再进一步反思该事物或现象的产生、发展、消亡与他事物或现象的产生、发展、消亡之间存在着的必然(内在、稳定、规律性)联系,看该事物或现象实际上充当着什么角色,这一层次上的认识才是对该事物本质规定性的揭示。本质是一事物作为与他事物处于必然对立关系中的一个方面的规定性,本质是由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特殊矛盾决定的。②
有学者认为,质与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割的,是直接同一的,即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直接说明了事物是什么,而不需要借助周围世界的联系这一“中介”说明。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是内在的、间接的,不是外在的、直接的,是需要借助“它与世界的联系”这一“中介”来说明的。“教育的质”是由教育内部的构成要素及其内在联系而构成的。对“教育的本质”这个间接规定性的认识,必须借助“中介物”说明。只有搞清楚教育与社会生产的关系,才能通过社会生产间接地揭示教育的本质。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