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参见赫伯特·马尔库塞的《制止的宽容》,见R.P.沃尔夫等编的《对纯粹宽容的批评》,波士顿,贝肯公司,1969。
[21] “对这个问题实际上没有满意的理论解决办法。如果一个联邦政府拥有一种宪法权威,能强行干预一个州政府以保证它实行其作为联邦成员的义务,就没有充分的宪法手段来防止联邦通过有力和坚决的集中管理而变为一个集中制国家。而如果联邦没有这种权威,就没有充分的保证,使联邦政府能在有力和坚决的州政府将其对宪法自由的充分利用变为各行其是时,维持这一联邦的存在。”见A.W.麦克马洪编的《联邦制:成熟与危机》,139页,纽约,双日公司,1955。当然亦见《联邦主义者文选》。马丁·戴尔蒙德在其《论联邦制》中,令人感兴趣地讨论了“联邦主义者的联邦观”,联邦制研究会,1961。
[22] 我们当然可以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试验稍稍不同的结构,允许每一地区在看到别的结构的运转情况时,稍微改变自己的结构。但还是会有某种共同的结构,虽然其特点不会永久地固定不变。